我之前在這家店以工作6年ㄌ.是有簽約ㄉ一張是3年<毀約金是16萬>但我不想做ㄌ.店家他們要我給錢才可以離職.還有我們有簽約的之前都有扣押金在店家那.還有我有入公司的股1股是6萬我入了2股但不是1次給清的.是從薪水慢慢扣的.但是我離職了股份也就沒了<因為那份入股書有寫離職視同放棄>..還有我簽的這兩份合約以及入股書我都沒有另一份.一般不是要一是兩份嗎?請問店家要告我時.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