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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的權益(2)
  • 2007-2-26 7:20 點閱數:669(2017/12/31止) 張貼人:k

    美髮業已納入勞基法之個人服務業之理髮及美容業、攝影業、浴室業、裁縫業、殯葬服務業及其他個人服務業。8991*~8999*



    依勞基法26條規定,薪資是必須給的,而且不能預扣,曠職以當日不支薪為限,不得溢扣或加倍處罰。



    連續曠職3日或當月曠職達6日者,可依勞基法12條開除員工,不需支付資遣費,但仍需支付薪資。



    勞基法之預告離職日,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雇主不依預告離職者,得折換薪資所得給勞工,違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勞工不遵行者,法無相關罰則,但雇主可依損害事實提出民事求償。





    工作未滿3個月,勞工可不經預告離職,但必須有告知的義務,雇主接獲通知,應立即清算工資給勞工,他若有告知你老闆,因其為法定事業單位負責人,故已有告知之事實,不宜以曠職論。惟若該勞工工作若滿3個月,或勞雇雙方有約定服務年限之定期契約,其離職需經得雇主同意,否則有民事賠償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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