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店家ㄉ老闆,95年12月份跟桑多麗髮品簽用貨合約31萬,合約贈溫朔機,顧客紅立集點讀卡機各一台,但是今年4月份我覺ㄉ我使用桑多麗ㄉ產品,只有溫朔藥水跟縮毛矯正藥水而已,覺ㄉ壓力有點大(因為我還有使用別家產品)於是向桑多麗髮品提出解約ㄉ事情,不想在使用,某天桑多麗ㄉ業務來處理解約事情,發現桑多麗公司表示解約機器跟讀卡機要收回(這是理所當然)但是竟然要收折舊費用,費用是溫朔機到店開始那天算起一天要100多元總共要收14794元,紅利讀卡機也是要收9246元ㄉ折舊費,不是合約中止機器部分收回ㄑ而已嗎,為什ㄇ還要多收錢,還不只這樣95年12月份ㄉ時候為ㄌ了解桑多麗藥水以及溫朔,縮毛矯正ㄉ方法流程有ㄑ上課,要解約時竟然還要收上課ㄉ費用18000元,我們才上2.3天ㄉ課程而已ㄋ合理嗎,況且要了解藥水跟方法當然要ㄑ上課阿,之前也沒說要付費阿,午餐還自理ㄋ,我絕ㄉ怎麼可以這樣ㄋ,要簽約之前我還開一張4萬現金票給他們公司,還附ㄌ一期貨款9000元,沒想到沒拿回來還要多支付那麼多錢,我現在擔心我簽貨款本票ㄉ問題,機器桑多麗已經拿回ㄑㄌ,這樣合理嗎,我又因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