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時尚專欄美髮沙龍網新設計師 形象篇

美髮沙龍網 時尚專欄美髮沙龍網 專欄總覽

新設計師 形象篇日期: 2006-8-12    類別: 美感元素

新設計師 形象篇
興奮吧!終於要當設計師了!首先在此先恭喜各位剛出爐的新設計師們。大家經過了多少責難與波折,憑著耐苦、耐勞、耐壓的精神,終於脫穎而出,沒有被淘汰,真是難得,也值得賀喜!因為辛苦的付出,就是為了這一天!
 
興奮的日子來臨了,但別也高興的太早,因為從當設計師起,才是真正嚴峻考驗的開始,從新設計師到紅牌設計師,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先別說當紅牌設計師,能撐多久都還不知道呢?不過別擔心,只要憑著助理時期的耐苦、耐勞、耐壓的精神,再次的脫穎而出絕無問題!
 
現在就進入今天的主題,新設計師的形象篇,說到形象,我們都知道,新設計師的年齡大部份在18~20歲,臉上的稚氣未消,而我們的客人平均30歲以上,當新設計師幫客人服務時,客人臉上常會有疑問的表情,【這是設計師嗎?怎找一個這麼年輕的來弄我的頭髮?甚至直接說找資深的設計師來。】
 
新設計師被誤認識助理手,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客人喜歡用年紀來判斷設計師的資格。因此新設計師的外在形象,要打扮成熟一點,這樣才不會因年紀輕被誤判。可是很多的新設計師,要他打扮成熟一點,就會說好老喔!打從心裡的排斥不喜歡,只想扮年輕,裝可愛,裝清純!其實也沒有不對,只是會讓客人誤認你的技術不夠好,而對你不信任,只因自己喜好,而得不償失!
 
還記得上郭正慶老師的課,他曾講過,買衣服有兩種形態,「一種是買給自己爽的!一種是買給客人爽的!」各位覺得哪個比較對?大多數的人,都是買給自己爽的,因為喜歡才會來穿嘛!殊不知,當只有自己喜歡,其他都嫌棄的時候,自己還爽得起來嗎?所以買給客人爽才是對的;就好像演戲時一樣,演乞丐的導演絕不會給他穿龍袍,這就是為什麼買衣服要買給客人爽的原因,因為這是建立你給客人好的第一印象。買給自己爽是浪費,買給客人爽卻是投資。這是【外在形象】。
 
當客人看見你,印象還不錯,恭喜你過了第一關,接著就技術的服務,不管你做什麼技術服務,客人手上拿著報章雜誌卻不看,雙眼直盯著鏡子猛瞧,唉~又是一種不信任;此時你的動作,如果是兩手夾在身上畏畏縮縮,不管你技術多高超,客人一定認定你技術不好,而不再找你;應該是兩手抬高,動作應有俐落度、熟練度、迅速確實,也就是我們俗稱【架式】,你要有架式,就算技術不是頂好,也能讓客人對你的技術增加信心。這是【技術形象】!
 
接著就是技術服務過程中的言行,一般來說,客人來店消費的時間少說也要40~50分(洗髮),在這不算短的時間中,ㄧ定會跟客人有所聊天互動,但設計師卻不懂把握這些時間,常跟客人一樣三姑六婆的聊八卦,雖然這是拉近客人距離的好方法,可別忘了,客人是來做頭髮的,聊天是順便,既然客人可以順便聊天,那我們也應該順便聊頭髮吧?所謂三句不離本行,聊著聊著就帶一些頭髮的話題,不管是髮型、髮色、髮質、流行....只要跟頭髮有關的都好,這樣無形中可以達到教育客人的目的,客人對你的專業才會信任。這是【專業形象】。
 
於此做個總結,所謂設計師的形象,分以下三項:
1.外在形象:投資自己別浪費,給客人成熟、穩健第一印象。
2.技術形象:訓練操做技術的俐落度、熟練度,培養技術架式。
3.專業形象:多吸收專業知識,多跟客人聊頭髮,養成三句不離本行的習慣。
 
以上三種形象,就是今天所談得形象篇,請各位新設計師能細細體會,嘗試著做做看;以上個人淺見,希望對新設計師能在踏出第一步有所幫助。
 
提問者 好學生       提問日期:2006/8/19 上午 10:48:15
我看我家的設計師外在形象。技術形象。專業形象都不太足.場商都叫我們拼價格.要如何走專業路線

提問者 媺媺       提問日期:2006/8/19 上午 11:27:20
創造價值與價格是兩回事...
如果無法把自己的價值(形象)先建立.那只好用價格跟別人拼了.
最後成為勞動的技術者..
我的小小建議是..先用專業的形象來服務顧客.
總比讓顧客來店時只因便宜那真的就粉不值得了..


截至2017/12/31止 點閱次:6656

2017/4/26起 本專欄開放facebook留言
美髮沙龍網
地址:41251台中市大里區日新路461號
行動電話:0932-645246
簡介:

1997年起即建置本網站,經歷十多年超過二萬多名會員自行張貼圖片與文章,並在國內外廠商、教育機構提供豐富專業美髮訊息,讓美髮沙龍網擁有極豐富專業美髮資訊,嘉惠眾多國內外美髮相關從業人員。

本站經營理念:提供國內外專業美髮訊息給予專業髮型師,以提昇視野帶動流行。提供交流平台,讓產、官、學借著此平台相互交流,共創多贏局面。提供國內外髮品廠商最新流行資訊與商品之曝光平台。專業人士借此平台相互交流提昇人際關係與技術、觀念.

 

 

  • 第三十屆BHA英..
  • 2014.5.2..
  • 20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