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智鈞 時尚專欄范智鈞 專欄總覽

您有犯法嗎?日期: 2008-9-30    類別: 美感元素

網路科技新起的時間沒有很久,但是對於人們在溝通互動、資訊檢索、知識搜尋上的部分是與日俱增的。相對的,拜網路結合應用之下,網路資源的分享越來越多,大家對於擷取資源的方式,已經簡單方便很多。

今天只要在入口網站內輸入需要搜尋的資料關鍵字,馬上就會出現許多相關的網路資源,提供給我們觀看與使用。我們的反應也是當下覺得可以運用的資源就直接下載到自己的電腦裡面,來提供自己的需求使用。然而在擷取別人的資源的時候,也許已經犯了法也說不定!

常常在經過美髮沙龍店家或是收到傳單DM、面紙等宣傳用的物品上都有,讓人眼睛為之一亮的模特兒,非常顯目的吸引我們的注意力。看到的一瞬間是非常有吸引力的,但是當我慢慢靜下心來思考時,內心有個聲音不斷的在問我自己:「使用網路上的圖片,別人做的東西或文章等,這些人都不怕有犯法的行為嗎?」

為了確定我內心的疑問,我遇到美髮人時,都會詢問一下她們的認知,漸漸的我才了解,也許很多的美髮人會上網收集資訊來使用,可能卻不太知道,他們的行為在某些情況下已經產生犯法的行為。

若是任意使用網路資源的話,以嚴格的層面來說,是會違反著作權的,因為你使用別人的東西卻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但是,一般人不太會去查有誰使用了他的著作或資料,所以對使用的人來說,若只是做教學、報告或分享等,沒有營利的性質存在就可以,若被發現,頂多只會請你刪除資料,不會有罰款或法律的問題。但是,若有營利性質的行為或情況發生,就會有犯法的情形了。

[補充說明]營利性質:未經他人的同意,任意使用他人的資料才獲取金錢,就會構成營利。

若不想有法律的問題,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己製作,或是可以「參考」別人的方式,延伸出自己的東西,就絕對不會有法律的問題。

提問者 pony       提問日期:2008/10/4 下午 05:00:25
[補充說明]營利性質:未經他人的同意,任意使用他人的資料才獲取金錢,就會構成營利

請問如果是用網路抓相片給客人參考髮型.而並不是販售那張抓下來的相片.請問這樣構成犯罪要件嗎????
店內撥放的mp3違法嗎???公共區域撥放之影片.影帶.電影.有夠成公然散撥罪嫌嗎????

范智鈞 回覆: (2008/10/5 上午 12:55:39)
認真的pony 您好:

若是以嚴格的條件來說,您說的這些事情都算犯法的。不管當事人是否知情,只要被抓到都算是犯法的行為。接下來,我分別解說您說的那些狀況。

1.盜用網路上面別人的圖片,給顧客看,然後讓顧客喜歡這個髮型,這樣也算營利性質,可以構成犯法,但是可以使用對方的圖片時,註明來源出處,這樣比較不會犯法,然而,若對方在網路上有聲明不可盜用,就別使用對方的資料,否則很容易就發生問題。或是可以詢問對方,當對方允許您使用時,就不會有問題。

最好的方式是您可以仿照圖片的髮型,自己做好之後拍下來,然後給顧客看到是您或您店家的作品,一來可以省去法律上的問題出現,二來也可以讓顧客知道您的技術水準是有專業的。站在顧客的角度看髮型書以及看設計師的作品集,消費者對於後者的信心度與信賴度會大幅提升。

2.在店內撥放MP3大部分應該都犯法,因為是download下載的;若是購買正版的CD片在店內撥放,仍然算犯法的行為,理由是,顧客可能因為想聽新歌而來店內消費,這樣就有「營利性質」的情況發生,所以算是犯法行為。

3.音樂不行,相對的影片、影帶、電影也是會有問題發生的。

法律的問題很多,但也有像「菜鳥」說的,有時對方可能根本就不知道您盜用她的東西。但是現在很多人會故意透過網路給人下載資料,之後再跟盜用之人拿取賠償金,所以還是會有發生的機率,只是有沒有可能會遇到。

另外,您可以看下面網址的文章,就是一個最近的例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2/2/16xho.html

希望我的解釋能讓您滿意,或是還有問題也可以再詢問^__^~
提問者 菜鳥       提問日期:2008/10/4 下午 09:37:07
著作權在台灣....
觀念還很薄弱
而且這東西可能比我猜的還龜毛
連想不到的地方都有得告
不一定要扯到錢
除了私下外
一旦在公共場所使用
只要版權擁有人提起告訴
pony提的都犯法
問題在於他老兄哪知道何時被用於公共場所了?
一個在台北 一個在高雄
怎抓啊?
別說抓....
連知不知道都是個問題

范智鈞 回覆: (2008/10/5 上午 01:12:23)
用心分享的菜鳥 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分享與回應!

著作權的問題的確在台灣有點薄弱,但是隨著科技網路資訊技術的發達與全球化的關係,使得台灣也開始越來越積極的注重這個領域,且在教育中也開始加入網路法律以及專利的相關課程,讓台灣人能夠更加的了解這些知識,以免發生犯法的情況。

對於這種事件是層出不窮,每個人也是見仁見智,有人覺得根本不會被抓到,有人卻是小心翼翼的處理,因為認知的差異,重視的程度也會有差,但是,適當的保護自己與尊重他人的智慧結晶,應該是可以去實踐的。
提問者 pony       提問日期:2008/10/5 上午 10:11:16
1.盜用網路上面別人的圖片,給顧客看,然後讓顧客喜歡這個髮型,這樣也算營利性質,可以構成犯法,但是可以使用對方的圖片時,註明來源出處,這樣比較不會犯法,然而,若對方在網路上有聲明不可盜用,就別使用對方的資料,否則很容易就發生問題。或是可以詢問對方,當對方允許您使用時,就不會有問題<<<<

我覺得這方面比較有爭議性.今天新聞媒體沒有徵求相片主的同意.拿來做新聞報導之時.是不是已經造成侵權的犯罪事實?
另一方面我記得似乎有當事人相片同意散佈之用途時.是沒有版權文提的?況且今天如果客人跟我說我想剪小S的髮型.請問我能跟他說客人您犯了侵權的罪行喔....因為他也是依據網路相片而告知我這個髮型..那變成客人也違法了.....
今天如果客人帶雜誌來說要某個明星的相片髮型時.我該閉上眼睛跟他大喊我不要看我不要看.......因為我不想違法....
這樣美容院會倒ㄅ.......

范智鈞 回覆: (2008/10/5 下午 02:26:16)
細心的pony 您好:

針對1.回答,我是以常態的情況來回答,因為並沒有絕對的不會出問題,除非您的東西都是自己製作的。在一般人的認知中,再怎麼了解,還是有可能會發生犯法的情況,但是如果能降低就把可能性壓低。

對於您的提問我分開跟您解說

A.今天新聞媒體沒有徵求相片主的同意.拿來做新聞報導之時.是不是已經造成侵權的犯罪事實?
a.新聞媒體的畫面都是攝影師去採訪的,他的著作權是屬於攝影師或那間公司的,而若是引用別人的照片或影片時,您可以注意看他們都有註明來源或出處。

B.有當事人相片同意散佈之用途時.是沒有版權文提的?
b.若是同意散佈之用途時,基本的情況下是沒有問題,但是若用在營利性質上會建議還是要詢問對方,因為正常情況下同意散佈是指非營利性質的散佈,例如貼在網路、部落格上等 。

C.如果客人跟我說我想剪小S的髮型.請問我能跟他說客人您犯了侵權的罪行喔....因為他也是依據網路相片而告知我這個髮型..那變成客人也違法了......今天如果客人帶雜誌來說要某個明星的相片髮型時.我該閉上眼睛跟他大喊我不要看我不要看
c.網路照片對顧客來說沒有營利性質,因為他沒有因為這個圖片而獲取金錢。而若是攜帶雜誌到店家跟設計說要剪裡面的髮型這樣也沒有營利性質,且他是買雜誌書籍,已經是有花費購買,但卻沒有拿來營利所以是可以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回答到您想要的答案。
提問者 pony       提問日期:2008/10/5 下午 03:17:48
樓主.抱歉又是我...最想請教的是...如果店家是使用美髮沙龍網的相片來做參考.那網站部分可以提出收費要求嗎??
畢竟有些相片紀錄算網站本身的資源~
感謝樓主的法律諮詢.

范智鈞 回覆: (2008/10/8 上午 12:39:49)
有心的pony 您好:

若是店家有當作營利性質使用,且可以證明那是從美髮沙龍網擷取下來的,如此,要跟店家收費的話是可以的。

這個情況下有幾的地方比較有爭議是需要再細部去探討的:

1.貼在美髮沙龍網的圖片一部分權利屬於張貼者,部分權利也屬於網站的,因為是網站提供平台讓使用者們可以公開貼圖做宣傳或發文等用途。所以這兩個角色的人都是可以對有營利性質的店家做動作。

2.發文者或網站管理者在網路上有表示公開可以給其他人使用的話,這樣要收費比較難,因為店家下載了,要抓到他有營利性質的證據不太容易,所以不太容易。且若在張貼文章前,網站有聲明說上傳的資料屬於網站所有權的話,這樣張貼者就沒有權力,而是完全屬於網站的。

3.以美髮沙龍網的情況比較不建議使用收費的方式,因為網站主要是做一個整合資源的平台,要收費比較不適合,且若收費了,可能會流失掉許多網友,對網站會有負面的效果。

若是希望能夠有金費收入的話,可以嘗試看看將照片髮型整理成有系統組織的分類,然後賣給需要的網友或店家,這樣的機會可能比較大,因為他們可能沒時間慢慢尋找這些圖片或資源。這部分可能還要再與網站的負責人討論才能決定。

(因為您問的問題重複,所以我將您的另一個問題刪除,請多多包含)
提問者 pony       提問日期:2008/10/5 下午 03:21:21
c.網路照片對顧客來說沒有營利性質,因為他沒有因為這個圖片而獲取金錢。而若是攜帶雜誌到店家跟設計說要剪裡面的髮型這樣也沒有營利性質,且他是買雜誌書籍,已經是有花費購買,但卻沒有拿來營利所以是可以的。


請問就這部分如果客人無法出示發票.代表不是他本人購買的.這樣客人提供相片讓我們做髮型就有營利的事證.會不會造成引誘犯罪的成立呢...

范智鈞 回覆: (2008/10/8 上午 12:48:02)
仔細的pony 您好:

這部分比較沒有問題,因為出示發票證明的機率很低,沒有多少人會把買東西的收據都一直留著的,所以這個情況是沒有太大的問題。
提問者 咕嚕毛       提問日期:2008/11/5 下午 05:09:10
您好:

請問您一下,若我是去『公開、共享型』網路相簿擷取照片下來(含修改、轉存於另網路相簿......等等)那這樣也會構成犯法嗎?

因為公開、共享型網路相簿原POST人往往都是暱稱,外加也很多『免費』網路相簿都有那種『今日點閱人氣最佳照片』的活動機制......那這樣怎知道原POST人是誰?甚至該照片真的是他所有嗎?

再者,這類『公開、共享』網路相簿幾乎很容易點到,跟一般那種『私人相簿(有設密碼或需要經過當事人開放觀看權限)』很有差異。

所以這類『公開、共享』網路相簿真的都不能私下擷取、修改、轉存......等等嗎?那這樣跟一些『私人相簿』、『私人網頁』、『私人部落格』、『申請專利之照片』都享有差不多的保護機制,那我們為何還要花錢去購買那些私人網路空間或申請專利?

【註】:以上所提之擷取、修改、轉存......等等均不牽涉金錢獲利因素,純以轉POST或擷取該照片當作在『免費+開放型論壇』做發文+回文之用。

范智鈞 回覆: (2008/11/7 上午 11:09:17)
認真的咕嚕毛 您好:

若是您的用途都是以「非營利性質」為前提,且是在「免費+開放型論壇」所截取之圖片,這樣的行為比較不容易構成犯法的行為。

其次,若您的資料都沒有營利性質,只是放在部落格或網站的話,建議可以在圖片或文章中加入「來源」或「出處」。這麼做的話,當您的資料不是「免費+開放型的論壇」所抓取下來的,您張貼在自己的部落格或網站,被人檢舉時,只要把圖片撤銷就可,不會有法律問題。另外,請您加入圖片的來源是因為有些人提供照片的目的是為了能增加自己的曝光率,您有加入對方的網址或資料等等,對方也比較不會去在意您任意使用他的資料。(後者的類型就比較屬於「公開、分享」網路相簿的行為模式)。

●因為公開、共享型網路相簿原POST人往往都是暱稱,外加也很多『免費』網路相簿都有那種『今日點閱人氣最佳照片』的活動機制......那這樣怎知道原POST人是誰?甚至該照片真的是他所有嗎?

雖然是用暱稱,若是本人拿得出證據的話,還是可以抓現行犯來達到賠償。

●所以這類『公開、共享』網路相簿真的都不能私下擷取、修改、轉存......等等嗎?那這樣跟一些『私人相簿』、『私人網頁』、『私人部落格』、『申請專利之照片』都享有差不多的保護機制,那我們為何還要花錢去購買那些私人網路空間或申請專利?

這邊要特別聲明的是「專利」他是一種國家性的保護,且他的法律規範比較嚴格,因此若是使用別人已經申請專利的資料,一定要小心使用,以免觸法。

公開與私人的部分比較難借定,因為每個人對這兩個名詞的界線與範圍不相同。您若一定要使用這些圖片的話,建議不要拿來當營利性質使用,且清楚的標示來源。如此作法,若發現了通常只會要求撤銷圖片,而不會有法律的問題。


截至2017/12/31止 點閱次:8375

2017/4/26起 本專欄開放facebook留言
范智鈞
簡介:

 

專長:程式設計、網頁設計、數位美髮

證照:8張金融理財證照、數位製圖軟體證照、2張日本JPCA個人色彩用色證照

范智鈞 天空部落:http://blog.yam.com/wing007
邱麟雅 范智鈞 數位美髮FB粉絲團:https://fb.me/liya.fans
邱麟雅范智鈞課程教育網站:http://liya4u.weebly.com/
「數位美髮電腦製圖」課程 :http://ehair.weeb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