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科技大學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
日間部四技單獨招生簡章
備註:
1. 修業年限四技為四年。
2. 四技考生僅能就【工程電資群】或【商管餐旅群】擇一報名。考生可以在所
屬學院內之各系進行登記分發。若是【工程電資群】或【商管餐旅群】分發
後仍有缺額,則缺額流用至另一個學群進行登記分發。
參、報考資格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職業類科畢業或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畢業者。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畢業者。
三、教育部核定綜合高中辦理學校接受綜合高中課程畢業,於畢業證書上註明有「綜合高中(部)」者。
四、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實用技能班(學程) (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高級職業進修學校畢業者。
五、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實用技能班學程) (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進修學校畢業者。
六、持有國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七、自學進修學歷(力)鑑定考詴及格,取得高職畢業程度及格證書者。
八、大陸來台設籍,持有大陸高級職業學校學歷證件,經海峽交流基金會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者。
九、凡具有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歷(力)資格參加:(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畢業,曾跨選職業類科,修習同一類別專業課程時數達600 小時以上,持有學校核發證明文件者。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實用技能班(學程)(原延教班)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三)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實用技能班(學程) (原延教班)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四)陸、海、空軍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畢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比敘高職學歷資格者,如仍在營者並需經權責單位核准報考。
(五)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1 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 修滿四年級以上年級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 曾參加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詴、普通考詴或相當高普考之乙、丙等特種考詴及格,持有考試及格證明書者。
(六)曾參加考詴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高普考之乙、丙等特種考試及格,持有考試及格證明書者。
(七)持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證明書。
(八)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 5 年以上;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2 年以上;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本項所稱技術士證係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發之技術士證;所稱相當於甲級、乙級、丙級技術士證係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發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其技能檢定及格之程度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相當於甲級、乙級、丙級技術士。
(九)年滿 22 歲且修習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累積不同科目課程達40 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者。(十)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 40 學分以上(不含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證明書者。
(十一)凡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在取得有關學歷(力)證件滿1年以上,或曾在學校、機關主辦之有關專業訓練3 個月以上結業持有證明書者(受訓時間均自畢(結)業後起算):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普通科畢業,或高級中學資賦優異考生,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提早升學報考證明書者。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高級中學進修學校畢業者。
- 自學進修學歷(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高中畢業程度及格證書者。
-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歷(力)證明書者。
- 師範學校(包括特別師範科)畢業者。
-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陸、海軍軍官學校預備學生班及空軍帅年學生班畢業,如仍在營者並需經權責單位核准報考。
- 經國防部核准退伍軍人(包括在台依法退伍、復員或解除召集之軍人以及在台假退(除)役軍官暨曾在營服役滿5 年以上之停(除)役士兵)及在營官兵(需經權責單位核准參加)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 國防部所核發之知識青年士兵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持有證明書者。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舉辦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學歷(力)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持有證明書者。
-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高級中學程度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 持有國外高級中學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 大陸來台設籍,持有大陸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經海峽交流基金會及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審查認定者。(十二)凡高級職業學校肄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修滿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2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 修滿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1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 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高級中學肄業考生符合前項 1、2 款規定者或符合第3 款規定滿1 年者。
註:高級中學應屆畢業生不得報名四技招生入學。
肆、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通訊報名:
通訊報名應於100 年8 月5 日至8 日,將報名資格表件及報名費匯票按規定裝入報名信封內(信封封面格式如附表六),以掛號郵寄至744-48 台南市新市區中華路49
號遠東科技大學「單獨招生委員會」,逾期(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二、現場報名:
欲現場報名者,請於100 年8 月5 日至8 日,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卅分,下午一時卅分至四時,至現場報名處(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名,查驗資格符
合後,當場核發准考證。三、報名繳交資料:
- 報名費:新台幣參佰元整。
郵寄報名者請以郵局之匯票繳交,收款人戶名請填「遠東科技大學」。自行送件者可以現金或匯票繳交。凡屬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得於報名繳費時,持台灣省所屬各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等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報名費全免。- 標準信封:通訊報名考生頇繳交一個信封,寄發准考證專用,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免貼郵資。
- 報名表正表:
正表如【附表一】,請親筆填寫,並黏貼最近兩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一張(背面書寫姓名、報考群別)與國民身分證影本。- 報名表副表:
副表及准考證如【附表二】,請親筆填寫,並黏貼與正表相同之最近兩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一式二張(背面書寫姓名、報考群別)於副表及准考證上。- 學歷(力)證件影本【附表三】:
繳驗畢業證書或有關畢業證明書影印本乙份。以同等學力報考者,應繳本簡章報名資格之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規定之證明影印本。- 學業成績單:
繳交高中(職)一年級第一學期至三年級第一學期共五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及學歷(力)證件影本並黏貼於【附表三】,隨報名資料一同繳交。- 書面審查資料:
繳交專業證照影本並黏貼於【附表三】,並書寫自傳及讀書計畫【附表四】,隨報名資料一同繳交。- 報考學院別說明:
a. 考生僅能就【工程電資群】或是【商管餐旅群】擇一報名。
b. 報考【工程電資群】之考生可以在所屬學院內各系進行登記分發,若是【工程電資群】分發後仍有缺額,則缺額流用至【商管餐旅群】進行登記分發。
c. 報考【商管餐旅群】之考生可以在所屬學院內各系進行登記分發,若是【商管餐旅群】分發後仍有缺額,則缺額流用至【工程電資群】進行登記分發。注意事項:
- 前項文件頇依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妥,通訊報名者請帄放入報名專用信封內。如表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而遭退件者,應自行負責,所繳報名費概不退還。
送件前請再仔細核對報名文件是否齊全,較為妥當。- 畢業證書或其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頇繳交之各項文件影印本,由本校留存備查,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伍、資格審查及寄發准考證
一、本校對已寄達之通訊報名者先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若有表件不全或不符報考規定者,不得報名,退件通知最晚將於民國100 年8 月9 日前以限時掛號寄出通知考生,
所繳報名費概不退還。二、通訊報名者的准考證最晚於100 年8 月9 日前寄發,倘於100 年8 月11 日仍未收到,請先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教務處註冊組,於考詴當天辦理准考證補發。
三、報名考生於領得准考證後,請仔細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若有錯誤應事先通知教務處註冊組準備更正補發;並於考詴當天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九時持原准考證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更正補發,否則影響權益頇自行負責。
四、准考證補發辦法:准考證頇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可事先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教務處註冊組準備補發,並於考詴當天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九時持與報名表同式二吋脫帽半身相片一張及身分證件,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補發。
陸、筆試科目、時間及地點
一、筆試科目:國文
二、筆試日期時間:100 年8 月12 日(星期五)上午9 時。
三、考試地點:本校三德樓(若有變動,以考詴前一日於本校大門口公告者為準)。
柒、成績計算方式及通知
一、總成績計算:國文科一百分為滿分,佔總成績30%;學業成績一百分為滿分,佔總成績20%;書面審查成績一百分為滿分,佔總成績50%。三科成績加權後為總成績,滿分為合計100 分。成績計算至小數點下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若總成績同分則以國文科為較高者優先錄取,若仍同分,則以書面審查成績較高者錄取。
二、成績單預定於100 年8 月12 日中午12 時於遠東科技大學原考場領取成績單。
捌、錄取與報到說明
一、現場分發:
筆試科目缺考者,不予分發錄取。 各院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 報考各院之考生達該院最低錄取標準者,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於現場登記分發直至招生額滿為止。 現場登記分發時間:100 年8 月12 日(星期五)下午1:00。 現場登記分發地點:考詴前一日於本校大門口及網站公告。 報考【工程電資群】之考生可以在所屬學院內各系進行登記分發,若是【工程電資群】分發後仍有缺額,則缺額流用至【商管餐旅群】進行登記分發。 報考【商管餐旅群】之考生可以在所屬學院內各系進行登記分發,若是【商管餐旅群】分發後仍有缺額,則缺額流用至【工程電資群】進行登記分發。注意事項:
(一)現場登記分發梯次以網路及現場公告為準。
(二)考生頇憑身分證正本辦理報到,若是考生本人因故未能參加現場分發,可填寫附表七之委託書,請他人代為現場分發。
(三)各梯次之學生頇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並進行分發相關作業。倘若因故遲到,則以報到時之梯次(若該梯次已完成報到,則順延至下一梯次)進
行分發相關作業,考生不得異議。
(四)已參加本學年度技術校院四技二專及二技之各類聯合甄選、登記分發及他校經教育部核准自行辦理之甄詴或申請入學錄取報到者,於報到時需繳交原錄
取學校之放棄聲明書、學歷(力)證件正本,或填寫切結書,違者取消其錄取入學資格。
(五)已接受分發錄取之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分發。
(六)成績達到登記分發標準,不表示一定能被錄取。
(七)中午休息時間,本校提供每位考生一份餐盒,可於校內用餐。二、報到:
分發後之錄取生頇現場辦理報到並繳交畢業證書,報到完成後領取新生註冊單及相關資料。 未依規定報到者,其缺額回流至分發現場;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玖、成績複查與申訴
考生收到成績單如自認某科成績有疑問時,可於100 年8 月12 日下午1 時前申請複查,辦法如下:
一、成績複查:
- 向本校詴務中心提出複查申請,複查費用(每科50元),詴務中心會現場幫考生複查。
- 申請複查者,僅就某科成績核計或漏閱提出複查,筆詴科目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二、申訴:
若考生對考詴結果或與考詴相關事宜有疑義時,應於放榜後一個月內向本校教務處書面提出,由教務處通知委員會依簡章及相關規定並會同相關系所處理後逕予答覆;必
要時得簽請校長組成專案處理小組,經討論後予以函覆。
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華裔學生報名時頇繳驗國民身分證或其他得以證明身分之文件;教育部香港立案各高職部學生經准入境,得憑教育部驗印之畢業證書辦理報名。
二、如有報考資格不符,或所繳證件如有偽造假借塗改或隱瞞報考身份等情事,在錄取後發覺者,應即開除學籍,不發任何學歷證明。如在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
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學位資格。三、新生因重病住院持有醫院證明書或因應徵召服兵役(錄取後接獲入伍通知書者)及其他特殊事故,不能按時入學者,得於註冊前,依本校規定檢具有關證件,經向本
校申請核准准予保留入學資格一年,或至所服兵役期滿為限。四、參加考詴之役男,已取得准考證者,得申請延期徵集。
五、義務役軍人頇出具退伍或解除召集證明(現役軍人頇於100 年9 月30 日前退伍者),始准報考。
拾壹、招生簡章下載列印或購買辦法
查詢電話:(06)5979566 # 7011
1997年起即建置本網站,經歷十多年超過二萬多名會員自行張貼圖片與文章,並在國內外廠商、教育機構提供豐富專業美髮訊息,讓美髮沙龍網擁有極豐富專業美髮資訊,嘉惠眾多國內外美髮相關從業人員。
本站經營理念:提供國內外專業美髮訊息給予專業髮型師,以提昇視野帶動流行。提供交流平台,讓產、官、學借著此平台相互交流,共創多贏局面。提供國內外髮品廠商最新流行資訊與商品之曝光平台。專業人士借此平台相互交流提昇人際關係與技術、觀念.